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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空体育综合浙江省互联网病院天分申请前提和派司打点流程指南(材料用度)
《浙江省互联网医院资质申请条件和牌照办理流程指南》适用于杭州市、宁波市、温州市星空体育全站、嘉兴市、湖州市、绍兴市、金华市、衢州市、舟山市、台州市、丽水市等浙江省下辖市、区、县医疗机构申请互联网医院牌照所需条件、办理流程、需提交的资料、费用、时间周期等问题。
互联网医疗服务主要包括互联网诊疗、互联网医院和远程医疗服务,其中互联网诊疗和互联网医院实行准入制。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受理医疗机构互联网医疗服务等相关事项申请,根据情形按照以下要求执行。
1.申请书(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署同意,提出申请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原因和理由,见附件2,下同);
2. 与浙江省互联网医院平台数据接口对接情况说明(直接入驻浙江省互联网医院平台的,提供与省互联网医院平台协议书);
3.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建立互联网诊疗服务信息系统的需提交合作协议书星空体育综合,医疗机构自建系统的可缺项;
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实体医疗机构增加“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按照以下要求办理。
1.申请书(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署同意,提出申请增加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的原因和理由);
2.与浙江省互联网医院平台数据接口对接情况说明(直接入驻浙江省互联网医院平台的,提供与省互联网医院平台协议书);
3.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建立互联网诊疗服务信息系统的需提交合作协议书,医疗机构自建系统的可缺项;
(1)与医疗机构设置申请同步进行,在设置申请书中注明增加“互联网医疗”服务方式,并在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写明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有关情况;
(2)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建立互联网诊疗服务信息系统的需提交合作协议书,医疗机构自建系统的可缺项;拟直接入驻浙江省互联网医院平台的,提供与省互联网医院平台协议书。
结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医疗机构、医师审批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19号)文件精神,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的要求,新设置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拟增加“互联网医疗”服务方式,直接在执业登记阶段提出申请。
(3)申请书(新设置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提出申请增加“互联网医疗”服务方式的原因和理由,其他医疗机构可缺项);
(4)与浙江省互联网医院平台数据接口对接情况说明(新设置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直接入驻浙江省互联网医院平台的,提供与省互联网医院平台协议书)。
(1)与医疗机构设置申请同步进行,在设置申请书中注明拟将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并在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写明建立互联网医院的有关情况;
(2)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建立互联网诊疗服务信息系统的需提交合作协议书,医疗机构自建系统的可缺项;拟直接入驻浙江省互联网医院平台的,提供与省互联网医院平台协议书。
结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医疗机构、医师审批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19号)文件精神,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的要求,新设置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拟将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的,直接在执业登记阶段提出申请。
(3)申请书(新设置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提出申请增加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的原因和理由,其他医疗机构可缺项);
(4)与浙江省互联网医院平台数据接口对接情况说明(新设置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直接入驻浙江省互联网医院平台的,提供与省互联网医院平台协议书)。
(1)与浙江省互联网医院平台数据接口对接情况说明(直接入驻浙江省互联网医院平台的,提供与省互联网医院平台协议书);
(二)实体医疗机构与第三方机构合作申请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应当包括“本机构名称+合作方识别名称+互联网医院”;
【规范性文件】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等3个文件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25号)附件1:《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
第三条国家对互联网诊疗活动实行准入管理。第八条已经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拟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应当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发证机关提出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执业登记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署同意的申请书,提出申请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原因和理由;
申请人向登记(发照)机关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或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